
五年光伏装机量达2.8GW 浙江嘉兴市推进“光伏+”行动方案
时间:2022-01-23 01:12 点击:次
12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嘉兴市推进“光伏+”行动方案。方案指出,通过五年努,浙江嘉兴全市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2800兆瓦以上,其中建设居民光伏20万户、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600兆瓦以上,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1800兆瓦以上,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和新兴领域装机容量达到400兆瓦以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光伏新能源合作领域投资开发项目总装机容量超2吉瓦。
原文如下:
为深化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进一步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创新发展,构建开放共享的光伏新能源互联网,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推进“光伏+”作为践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突破口,以光伏产业技术升级为动力,以市场应用拓展为路径,以产业链协作为支撑,,以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创新为保障,健全光伏应用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加快推进“光伏+”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全面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二)基本原则。
——社会参与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光伏发电应用领域,加快资源开发利用。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助推“光伏+”在各领域的融合应用。
——统筹管理和分工协作相结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发展改革、经信部门牵头抓总,各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共同推动“光伏+”工作。
——分类实施和全面推进相结合。在各领域实施示范试点,分类探索不同建设模式,重点抓好一批规模大、示范意义强的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光伏+”快速发展,全面推动各类园区、企业、公共机构和特色领域开展光伏发电应用,扩大全市光伏发电应用规模。
(三)主要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在全市打造一批“光伏+”示范镇(街道)、园区和企业,树立一批具有示范性、可复制的“光伏+”特色领域应用典型案例,探索形成一批“光伏+”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培育引进一批规范化、标准化的“光伏+”工程服务公司,引育一批光伏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到2021年,光伏应用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努力把嘉兴打造成全国“光伏+”融合与创新应用高地。
——实施“光伏+”应用规模提升工程。全市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2800兆瓦以上,其中建设居民光伏20万户、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600兆瓦以上,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1800兆瓦以上,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和新兴领域装机容量达到400兆瓦以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光伏新能源合作领域投资开发项目总装机容量超2吉瓦。
——实施“光伏+”领域拓展工程。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光伏发电应用比例达到100%,公共机构、学校、商业建筑和新建建筑屋顶光伏应用比例超过50%,在交通、商贸、旅游等领域分别打造一批光伏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带动形成一系列特色领域光伏应用产品。
——实施“光伏+”质量提升工程。通过制定一系列“光伏+”标准和评价规范,建立光伏工程企业综合评价制度,打造一批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光伏工程企业,“光伏+”市场化运作和有序竞争模式不断完善。
——实施“光伏+”产业水平升级工程。打造3个以上“光伏+”融合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活力和竞争优势的光伏检验检测、运维和产业服务创新型企业,全市光伏产业规模突破550亿元。“光伏+”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分布式光伏系统在融资、安装、运维、售电等环节实现大规模工业化互联网定制,分布式光伏电站实现监控运维云服务平台全接入。
——实施“光伏+”人才引育工程。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机制,在安家落户、出入境、医疗保障等方面为“光伏+”领域高端人才提供优质服务。至2021年,力争引进院士1~2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人才30名,培养光伏专业技术人才1000名以上。
二、“光伏+”重点领域
(一)进园入企。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要积极创建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园区。可开发面积较小的工业园区可因地制宜建设小型、特色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具备光伏发电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要全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园区内新建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或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要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努力实现园区光伏发电应用全覆盖。
(二)进村入户。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村镇级光伏集中应用、农村户用光伏连片开发改造,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提高分布式光伏发电在新型城镇化能源应用中的比重。推动有条件的村镇大力开展“光伏村”“光伏镇”建设,鼓励城乡低密度民居开展光伏储能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小康工程建设,增强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自我发展能力。
(三)公共机构。在各级行政中心、医院、学校和会展中心、文体场馆等公共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利用公共机构在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结合实际建设以教育示范功能为主的各类小型公益性光伏发电项目。
(四)农渔业互补。统筹考虑土地资源、生态保护等因素,在沿海滩涂、废弃矿山、填埋场护坡开展“光伏+”综合治理,在可利用的种养殖场地,结合设施农业、渔业养殖等方式,因地制宜、有序投资建设立体开发、综合利用的光伏电站。
(五)其他领域。在高铁高速公路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道路照明等交通设施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应用。支持在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酒店宾馆、商场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探索开展“光伏+”助力商贸场所改造提升。鼓励在旅游特色小镇、旅游风景区等旅游休闲场所和城市绿道等生活慢行领域大力推进光伏照明,打造“光伏+”特色旅游新亮点。
(六)“走出去”发展。鼓励光伏新能源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机遇,参与跨国光伏产能合作、境外营销网络拓展,优化全球产业布局。积极开展境外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提供光伏电站整体解决方案,融入全球新能源产业体系,推进企业国际化发展。
三、工作任务